
國際海事組織(IMO)已制定對《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二章第二部分以及《高速船規則》(HSC Code,1994與2000版)的修正案,禁止使用或儲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滅火介質(包括泡沫滅火劑)。該禁令適用于固定式和便攜式滅火系統與設備,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通過以下決議正式采納:
此外,IMO 還發布了以下與含 PFOS 滅火介質相關的統一解釋:
新增要求
新規定適用于如下情形:
船東與船舶管理人應采取的措施
船東、船舶管理人及運營人應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法定檢驗前確保:
首次檢驗的定義
根據 MSC.1/Circ.1290,SOLAS 所指“首次檢驗”,除非另有規定,系指在法規指定日期之后進行的首次年度檢驗、定期檢驗或換證檢驗,或主管機關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認為適當的其他檢驗。
對于在法規生效日期前鋪龍骨、但交船時間在生效日期之后的船舶,其初次檢驗視為“首次檢驗”。
未來限制預期
未來,歐盟、IMO 及其他監管機構可能進一步限制含有其他全氟化物類(PFAS)化學品(如全氟辛酸 PFOA)的滅火介質。
華碧實驗室和能力
華碧實驗室在船舶行業獲得中國船級社CCS、美國船級社ABS、英國船級社LR、法國船級社BV、挪威船級社DNV、意大利船級社RINA、韓國船級社KR、日本船級社NK等多個船級社和船旗國認可,可根據法規完成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滅火介質(包括泡沫滅火劑)的測試,歡迎大家咨詢。
測試周期
5-7個工作日
業務咨詢:
劉工 13625289200 minghui.liu@fala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