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LAB標志認證是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業務,以加施FALAB標志的方式表明產品符合相關的質量、安全、性能、電磁兼容等認證要求,認證范圍涉及陸地交通設備等6種產品。FALAB標志認證重點關注安全、電磁兼容、性能、可靠性,有害物質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產品質量和影響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指標,旨在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產品類別及規則
|
產品名稱 |
類別 |
認證規則 |
|---|---|---|
|
車用集成電路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1 2-2車規級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質量認證規則 |
|
無源器件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2 2-2車規級電子元器件(無源器件)質量認證規則 |
|
多芯片模組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3 2-1車規級電子元器件(多芯片模組)質量認證規則 |
|
分立半導體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4 2-1車規級電子元器件(分立半導體)質量認證規則 |
|
高壓連接器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5 1-1車用高壓連接器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
|
光電半導體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6 1-1車規級電子元器件(光電半導體)質量認證規則 |
|
MEMS壓力傳感器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7 1-1車規級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規則(MEMS壓力傳感器) |
|
MEMS麥克風 |
電子元器件 |
FALAB-RQB -08 1-1車規級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規則(MEMS麥克風) |
產品認證流程
|
序號 |
步驟 |
目的 |
|---|---|---|
|
1 |
認證申請 |
1、提供完整的產品認證資料供文審 |
|
2 |
文件審核 |
1、確定產品符合認證條件 2、確定資料滿足測試需求 |
|
3 |
認證受理決定 |
1. 受理 2. 不受理 |
|
4 |
型式試驗 |
1.驗證產品滿足標準要求 |
|
5 |
驗廠(必要時) |
1、確定供應商正確運行質量體系 2、確定供應商有生產認證產品的能力 |
|
6 |
簽發報告和證書 |
證明認證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滿足標準要求 |
|
7 |
認證商標授權 |
認證產品貼標即表示該產品經過認證符合要求 |
|
8 |
質量監督 |
確保產品進入市場后質量持續符合要求 |
自愿性認證測試全方位測試點
|
序號 |
測試項 |
目的 |
|---|---|---|
|
1 |
安全檢測 |
所有認證產品均要通過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的測試,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
|
2 |
材料測試 |
對材料的成分、機械性能、金相組織分析、鍍層厚度、熱學性能、尺寸穩定性、限用物質等進行測試 |
|
3 |
可靠性 |
物理環境、冷熱沖擊、機械沖擊、振動等條件下的可靠性評測 |
|
4 |
包裝運輸 |
測試產品包裝在運輸環境下保護產品避免損壞的能力 |
|
5 |
性能及疲勞測試 |
判定其性能和耐久能力滿足標準要求 |
|
6 |
合車測試 |
產品能順暢安裝到整車上,不會對整車或其他部件的失效 |
證書模板
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撤銷認證程序
1.再認證、保持
|
序號 |
步驟 |
目的 |
|---|---|---|
|
1 |
再認證申請 |
1、提供完整的再認證申請資料供文審 |
|
2 |
文件審核 |
1、確定符合再認證條件 |
|
3 |
認證受理決定 |
1. 受理 2. 不受理 |
|
4 |
型式試驗(必要時) |
1. 驗證產品與前期認證的一致性(按認證規則的要求,可選擇) |
|
5 |
驗廠(必要時) |
1、確定生產過程關鍵信息和申請一致(按認證規則的要求) |
|
6 |
簽發更新證書 |
證明認證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滿足標準要求 |
|
7 |
認證商標授權 |
認證產品貼標即表示該產品經過認證符合要求 |
|
8 |
質量監督 |
確保產品進入市場后質量持續符合要求 |
擴大,縮小認證范圍程序
序號
步驟
目的
1
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申請
1、提供完整的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申請資料供文審
2
文件審核
1、確定符合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3
認證受理決定
1. 受理
2. 不受理
4
型式試驗(必要時)
1. 擴大認證必須提供完整的型式試驗報告
2. 縮小認證必須明確縮小的產品型號和范圍
5
驗廠(必要時)
1、擴大認證需要進行驗廠,按認證規則要求進行
2、縮小認證不需要進行
6
簽發更新證書
證明認證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滿足標準要求
7
認證商標授權
認證產品貼標即表示該產品經過認證符合要求
8
質量監督
確保產品進入市場后質量持續符合要求
暫停,撤銷認證程序
|
步驟 |
目的 |
|---|---|
|
滿足暫停認證條件 |
1、到期不再申請認證的 2、工廠檢查及監督不滿足要求的 3、外部抽查或客戶投訴有重大質量問題的 4、其他符合暫停認證條件的 |
|
暫停認證通知書 |
1、出具暫停認證通知書 |
|
更新公開信息 |
1. 認監委網站更新信息 |
|
滿足恢復條件 |
1. 滿足恢復認證條件 2. 出具恢復認證通知書并更新公開信息 |
|
滿足撤銷條件 |
1、暫停到期 2、提供虛假信息的 3、其他滿足撤銷認證條件的 |
|
更新公開信息 |
1、 撤銷證書 2、更新公開信息 |
認證申請人的權力與義務
1. 在產品認證實施各階段中,按認證活動進展情況或認證機構的通知,向認證記否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或進行必要的工作。
2. 在實施產品認證時,在現場審核前一個月向r認證機構提供相關的資料,應提供至少三個月的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
3. 認證活動開始前,應向認證機構明確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 應向認證機構無償提供抽樣檢驗的樣品,負責把抽取的樣品按認證機構規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的檢驗機構。申請人保留回收抽檢產品的權利。
5. 向認證機構在申請方現場執行認證任務的人員免費提供通訊設施,交通工具,辦公設施和聯絡向導及其它必要資源,為認證機構審核組進入審核區域、調閱文件記錄、安排被訪問人員等提供必要的條件。
6. 應按期向認證機構及檢驗機構交付各項認證費用。
7. 除合同規定的條款外,申請方不應再以任何方式或名義向審核/抽樣/檢驗人員饋贈錢,物(包括紀念品,加班費,勞務費等)。一旦發現,認證機構將終止認證活動并視認證結果無效。
8. 應按《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9. 當質量體系發生變更(如法定代表人,組織名稱,地點變更及《質量手冊》更改等),認證證書所涉及內容變更,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和顧客重大投訴時,應及時通報認證機構。
10 申請方應確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該型號規格產品始終保持產品性能并符合認證要求。其使用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應與認證機構確認的《受控部件/材料備案清單》保持一致,如需變更,應及時向認證機構提出申報,經認可后,方可變更使用。未提出認可申請或經檢驗評定未通過認可時,獲證產品不得使用變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經發現,認證機構將對該產品認證證書做出暫停直至撤銷的決定,并同進停止使用認證標志。
11. 甲方因故被暫停或撤銷認證注冊資格時,應暫停或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向認證機構交回全部認證文件。
12. 隨時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及相應的監管機構對申請方的臨時調查。
1 始終遵守認證的規定,滿足認證要求。如果認證適用于持續生產,則獲證產品應持續滿足產品要求。
2 遵守與符合性標志的使用(可能在認證方案中規定的)和產品相關信息的任何要求。
3 有權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正確使用證書、標志和做出聲明、宣傳認證結果。如將認證文件的副本提供給其他人,文件應被完整地復制或者按照認證方案的規定復制,在文件、宣傳冊或廣告等傳播媒介中涉及到產品認證內容時,應遵守認證機構的要求或認證方案的規定。
4 在對認證機構的行為、決定等有異議時,有權提出投訴或申訴。
5 在證書有效期內,有權提出擴大、變更認證范圍或注銷認證資格的申請,但是否需要對擴大和變更的范圍進行重新審核,由認證機構決定。
6 按規定接受監督審核、繳納監督審核費及年金。
7 當認證暫停、撤銷或終止時,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停止使用包含產品認證內容的所有廣告,交回認證機構提供的所有認證證明文件,同時采取認證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認證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
8 當發生了可能影響滿足認證要求的能力的變更時,應在變更后 30 天內通知認證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商業、組織的狀況或所有權的變更;組織和管理層的變更(如:主要的管理、決策或技術人員變更);對產品或生產工藝的改進;聯系地址和生產場地;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變更等。當發生重大責任問題時應立即通知認證機構。
9 保存已知的與認證要求符合性有關的所有投訴記錄,并在認證機構要求時提供,并對這些投訴以及在產品中發現的影響認證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適當的措施,將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10 為認證機構進行實施評價、監督(若需要)、擴大范圍和投訴的調查(包括審查文件、進入需要的區域、調閱文件記錄、安排受訪問的人員等)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
11 不得以損害認證機構聲譽的方式使用產品認證的結果,不得做出使認證機構認為可能誤導或未經授權的有關產品認證的聲明。
投訴,申訴與監督
| 階段 | 流程 | 事項 |
| 1 |
信息受理 |
客戶的質疑、申訴和投訴; 走訪、調查; 消費者協會的報告; 市場調研; 媒體信息。 |
| 2 |
質疑、投訴和申訴的確認與調查核實 |
確認投訴的真實性 確認投訴的范圍 |
| 3 |
質疑、申訴和投訴的處理 |
對調查的結果進行處理 |
| 4 | 反饋 | 對處理結果進行反饋 |
電話:4008-285-622
網頁:www.habanero.com.cn
主管部門:www.cnca.gov.cn